不婚不生錯了?姊繼承「未婚妹」老宅一半持份 想出售竟發現驚人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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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不動產繼承必須特別留意「稅制」,走錯一步,面臨的恐怕就是百萬以上稅金。(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不動產繼承必須特別留意「稅制」,走錯一步,面臨的恐怕就是百萬以上稅金。(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不婚不生已成為社會趨勢,但中華民國萬萬稅,繼承方式一旦走錯一步,高昂的稅金恐怕就會找上門!一對姊妹,姊出嫁、妹未婚,共同繼承父母遺產後,妹妹也在近期離世,姊姊依法再繼承妹妹向父母繼承來的房產,房屋出售後,竟迎來高額的120萬房地合一稅。

姊妹的母親在88年購買了一間房屋,母親112年去世後,姊妹依法取得母親的房產,各持份1/2;今年(113)初,妹妹也往生了,由於未婚未生,姊姊依法繼承當初母親留下的1/2持份,獲得了完整的房產。

姊姊今年5月決定將房屋出售,但根據新制房地合一稅,倘若現在將房屋出售,光是從妹妹手中取得的1/2持份,就必須繳交高達120萬的房地合一稅,為此不敢賣房。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不動產的買賣移轉稅分新舊制,以105年為分界,舊制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新制則課徵房地合一稅。

繼承來說,以姊妹為案例,姊妹倆第一次繼承,這時候如果將房屋出售,則採母親88年取得成本及時間點為基準,可循舊制。

依現況而言,姊姊在媽媽離世時,所取得的1/2是第一次繼承取得,現在仍可採舊制,但妹妹的1/2則是在今年離世,姊姊才又取得,等於必須採新制,如果現在出售,就必須課徵45%的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指出,其實依照現行法令,姊妹發生「連續繼承」事實,可主張45%稅率降至15%,無奈,妹妹的戶籍登記,在這期間曾有遷出,且遷回後未連續滿6年,仍無法適用400萬免稅額及10%自用優惠稅率,也因此產生了高額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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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的情況應當不會是個案,如果有類似情況,或許可以在第一次繼承時,姊妹雙方就談好,姊姊繼承房產,妹妹則繼承現金、股票即可,倘若無現金、股票,也可透過協議,待姊姊繼承房屋後,透過房貸讓妹妹取得另一半現金。

最後,鄭文在說,在不婚不婚的社會常態下,類似或其它狀況正在不斷上演,複雜的稅率也並非人人有辦法一次搞懂,尤其是面臨親人離世的當下,建議辦理任何不動產過戶前,先諮詢專業地政士建議,才能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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