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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台北報導

 

雖然措施如果是從115年10月3日以後才開始第一次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因為到10月31日截止日為止尚未滿三十日,不符合僱用安定措施法定申請條件,無法請領補貼。不過勞動力發展署強調,此類勞工仍可申請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在減班休息薪資差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核發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16300元,確保勞雇權益與產業過渡期獲得足夠支撐。(圖/三立新聞網財經中心蕭榕AI製圖)
雖然措施如果是從115年10月3日以後才開始第一次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因為到10月31日截止日為止尚未滿三十日,不符合僱用安定措施法定申請條件,無法請領補貼。不過勞動力發展署強調,此類勞工仍可申請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在減班休息薪資差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核發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16300元,確保勞雇權益與產業過渡期獲得足夠支撐。(圖/三立新聞網財經中心蕭榕AI製圖)

 

台美關稅已公布調整為10%,整體產業景氣正迎來復甦曙光。但考量產能過剩調查結果尚未發布,又個別產業間復甦步調不一,為提供產業及勞工過渡性支持與適當緩衝期,勞動部針對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九個行業,於115年8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繼續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三個月。

雖然措施如果是從115年10月3日以後才開始第一次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因為到10月31日截止日為止尚未滿三十日,不符合僱用安定措施法定申請條件,無法請領補貼。不過勞動力發展署強調,此類勞工仍可申請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在減班休息薪資差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核發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16300元,確保勞雇權益與產業過渡期獲得足夠支撐。(圖/記者廖珪如攝影)
雖然措施如果是從115年10月3日以後才開始第一次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因為到10月31日截止日為止尚未滿三十日,不符合僱用安定措施法定申請條件,無法請領補貼。不過勞動力發展署強調,此類勞工仍可申請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在減班休息薪資差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核發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16300元,確保勞雇權益與產業過渡期獲得足夠支撐。(圖/記者廖珪如攝影)

勞動部說明,本次繼續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主要是作為現階段受國際情勢衝擊產業營運調整的過渡緩衝機制。儘管美國對臺關稅已公布10%且低於其他國家,但在美國301條款調查中仍有產能過剩調查結果尚未發布,為了讓正處復甦階段的企業有緩衝空間來調整因應,因此再提供三個月措施,如此也能配合企業通報減班休息每次原則最長三個月的規範,讓補助對接勞雇雙方的協議週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屬於公告九大行業之受僱勞工,於辦理期間內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三十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者,均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補貼金額按實施減班休息日前一個月至前三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百分之七十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取1萬1500元。薪資差額補貼之申請期限為實施減班休息每滿三十日之次日起九十日內,可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或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辦。申請方式可採逐月申請或一次申請三個月,其申請期限以第一個月期滿日之次日起九十日計算。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由於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的法定基本申領要件為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三十日以上,因此第一次通報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必須在本次實施截止日115年10月31日前有達到減班休息達三十日以上的情形。如果是從115年10月3日以後才開始第一次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因為到10月31日截止日為止尚未滿三十日,則不符合僱用安定措施法定的申請條件,無法請領補貼。不過勞動力發展署強調,此類勞工仍可申請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在減班休息薪資差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核發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16300元,確保勞雇權益與產業過渡期獲得足夠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