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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堅持修改20年遺囑 「這種人絕對不能拿到一毛」背後藏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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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編輯 蕭榕 台北報導

 

日本一名60歲女性因與親生姊妹多年失聯,決定重新修改20年前的公證遺囑,轉而考慮將財產遺贈捐贈給社會公益機構。(圖/三立新聞網財經中心蕭榕AI製圖)
日本一名60歲女性因與親生姊妹多年失聯,決定重新修改20年前的公證遺囑,轉而考慮將財產遺贈捐贈給社會公益機構。(圖/三立新聞網財經中心蕭榕AI製圖)

 

 

20年遺囑恐生變 受益人已94歲

一名60歲的日本女性S女士,20年前曾以公證方式立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養母。當時她才40歲,讓經手公證的事務所印象深刻。如今養母已94歲,S女士退休後仍以再就業合約工作,膝下無子亦未婚,她決定重新檢視這份遺囑,因為原受益人若先她一步離世,遺囑內容將形同無效。

親生姊妹多年失聯 她堅決不留分毫

S女士自幼被收養,與養父母感情深厚,卻與親生的雙胞胎姊姊及妹妹多年未曾聯繫。「無論如何都不想讓她們拿到我的財產。」她坦言,彼此早已不算共同走過人生。但依日本民法,若無配偶、子女,父母也已過世,法定繼承人便是兄弟姊妹;若不預先安排,財產恐仍落入疏遠多年的手足手中。

從「不想給」到「想留給社會」

養母名下資產約6900萬日圓,若由S女士單獨繼承,預估遺產稅約330萬日圓,因同住可望適用小規模住宅用地減稅,稅額有機會降至200萬日圓左右。根據《THE GOLD ONLINE》報導,至於S女士自身的財產規劃,她逐漸將「不想留給姊妹」的心情,轉化為具體的「遺贈捐贈」意願,考慮捐給地方政府、教育或福利機構,並計畫指定遺囑執行人、評估身後事務委託合約,為獨居晚年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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