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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法條:不管有沒有收到賄款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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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貪汙今(26)日偵查終結,遭求刑28年6月,起訴書中未提出準確的時間地點及金流。林智群律師晚間發文替小草上法律課,他說,「黃國昌跟小草一直靠北沒看到1500萬元現金,是在哭幾點的?」不管有沒有收到賄款,都是用同一個法條,10年以上有期徒刑啊!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出席「FREE KP 政治追殺 司法不公 公開審理 釋放柯P」記者會。(圖/記者陳怡潔攝影)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出席「FREE KP 政治追殺 司法不公 公開審理 釋放柯P」記者會。(圖/記者陳怡潔攝影)

林智群律師說明,阿北被起訴的這個貪汙罪,樣態有兩種:一種是沒收到錢,有約定,雙方達成共識,就算成立。一種是有收到賄款。

「黃國昌跟小草一直靠北沒看到1500萬元現金,是在哭幾點的?」不管有沒有收到賄款,都是用同一個法條,10年以上有期徒刑啊!有約定,但沒拿到錢,也是中喔!

林智群律師舉例,黃國昌的好朋友徐永明,有約定200萬元成交,但沒拿到錢,沒金流,結果判7年4個月。(徐永明是「不違反職務」期約收賄,罪比較輕)

林智群律師指出,不管有沒有收到賄款,都是用同一個法條,10年以上有期徒刑啊!有約定,但沒拿到錢,也是中喔!(圖/翻攝自林智群臉書)

▲林智群律師指出,不管有沒有收到賄款,都是用同一個法條,10年以上有期徒刑啊!有約定,但沒拿到錢,也是中喔!(圖/翻攝自林智群臉書)

林智群律師也指出,黃國昌跟一堆小草說1500萬竟然沒金流。「匯款」一定有金流。「領現金」就只有提領紀錄,只要可以證明那個現金領出來後,是由誰交給阿北,這也是建立金流,也能成功證明阿北有收賄款。如果沒金流就不能證明貪汙,那大家用領現金交現金的方式,不就都可以躲過貪汙罪嗎?

林智群律師說明,威京小沈的銀行帳戶在2022年9月20日到10月17日間由一個吳姓助理領了1600萬元,在10月18日京華城動土典禮那天給了阿北1500萬元,阿北在不詳時間地點把錢交給橘子保管。

有關1500萬元賄款的證據:

1.威京小沈的銀行帳戶在開工典禮前密集提領1600萬元紀錄。

2.證人吳姓助理領現金、給錢的證詞。

3.阿北usb的excel表裡面記載「小沈1500」,其他「謝國樑200」一堆人給錢的紀錄,相關證人都作證,證明有給excel表裡面記載的金錢(現金交付)。

林智群律師說,這樣怎麼會是沒金流證據?

缺:

1.阿北承認的證詞。

2.保管人橘子的證詞。

3.威京小沈承認的證詞。

林智群律師研判,看起來關鍵證人橘子沒回來,阿北不太可能出來。不過缺上面三個證據,法院未必沒辦法判喔!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