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砸億元台北買房!媽竟被討426萬稅 金額還險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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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蕭宥宸報導

捲毛買房,媽媽卻被政府追討400多萬。(示意圖/資料照)

▲捲毛買房,媽媽卻被政府追討400多萬。(示意圖/資料照)

國內高昂房價讓不少民眾望洋興嘆,不少爸媽會幫年輕子女買房減輕後輩負擔。但稅法規定,每人每年贈與人贈與稅免稅額僅244萬元,爸媽一口氣房送小孩,那稅金恐怕相當可觀。台北就有一名大學生捲毛(化名),砸近億元買下精華地段的房子,但他的經濟能力明顯無法負擔,國稅局追查發現,是捲毛媽媽匯錢給他付款,因此向捲毛媽媽追討426萬贈與稅,若未按時申報,還會被處最高2倍罰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用自己的錢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應依法課徵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購置財產之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如該購置之財產為不動產者,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贈與金額。

台北國稅局指出,捲毛是名剛成年的大學生,他卻能在2022年就買下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更高達9200萬元,明顯跟他資力不相當。國稅局追查發現,捲毛買房的錢是由他母親匯款到賣方帳戶支付,該行為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以贈與論之情事。

國稅局隨即通知捲毛媽,收到通知函後10日內務必申報贈與稅。捲毛媽後續也乖乖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贈與,總額以該房地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920萬元,國稅局則核定捲毛媽該年度應納贈與稅額426萬4000元。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贈與論之課稅要件,應即辦理贈與稅申報,或於接獲國稅局通知申報之期限內申報贈與稅,否則國稅局除將補徵贈與稅額外,並以贈與人違反申報義務,依同法第44條規定,按核定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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