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403大地震!房子剛買就「被震裂」能退?地政士曝三情況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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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蕭琪琳表示,已簽買賣約的二手屋,交屋前若發生損害,應視交付情況來確認誰要負責。(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蕭琪琳表示,已簽買賣約的二手屋,交屋前若發生損害,應視交付情況來確認誰要負責。(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花蓮403大地震後,各種災情傳出,也有人剛簽約購買二手屋,結果房屋尚未交屋就裂開,能退嗎?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排除賣家惡意欺瞞屋況瑕疵情況下已簽約、尚未交屋,必須視『交付情況』而定,如果已交付,買家就必須自行承擔了!

蕭琪琳表示,根據民法第373條就規定了「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再此限。」

上述法規其實相當明確,已指出是以「交付時間」為準,也就是說,誰佔有標的物才是做為判斷依據,與交屋完成與否沒有直接關聯。

蕭琪琳指出三種簽約後三種常見情況如下:

一、借屋裝修

不少房屋交易,買家簽約時與賣家約定好「過戶前」就先進行裝修,這期間若發生地震,導致房屋發生龜裂、漏水等情況,責任歸屬就在於買家,即使嚴重到倒塌,買方仍必須繼續付款,不可要求解除契約。

二、收取租金者負責

房屋若是「帶租約」交易,而簽約後至交屋前,若因地震發生瑕疵,責任歸屬就必須取決於「租金是誰收?」若交屋前,仍由賣家收取租金,賣家則須負責,但如果簽約時,雙方就已約定簽約後的租金由買家收益,此時買家就必須自行負責。

三、簽約後至交屋前未有其它動作

交屋一共有「過戶→付款→點交→取回產權、本票→正式移交」五大步驟,無論過戶與否,只要尚未完成正式移交,任何瑕疵都應由賣方負責,如果買賣標嚴重到無法使用,買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契約,要求賣家把買賣價金歸還給買受人。

最後,蕭琪琳說,不動產買賣相關法規既複雜又嚴謹,很多事情其實早有相關規定,若不動產交易,有因為此次地震發生糾紛,建議可直接諮詢可信任且專業的地政士或律師,省去吵架的力氣與時間,共同尋求更好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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