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醺醺!酒駕男不甩「18萬罰鍰」下場慘了 上萬存款全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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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康瑋/台北報導

內湖一名蔡姓駕駛不甩酒駕罰鍰,直到存款被扣押才急忙前來繳納。(圖/行政執行署提供)

▲內湖一名蔡姓駕駛不甩酒駕罰鍰,直到存款被扣押才急忙前來繳納。(圖/行政執行署提供)

一名家住北市內湖區的蔡姓男子日前因酒測值超標被移送法辦而有酒駕前科紀錄。不過他未記取教訓再度酒駕,甚至拒絕酒測而遭警方開單舉發,經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18萬元罰鍰,並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直到蔡男銀行存款遭扣押後,他才急忙主動到場申請分期繳納,並繳納第一期分期金額1萬元,以避免存款再被扣押。

一名75年次家住北市內湖區之蔡姓男子,於110年8月25日晚間8時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北市南港區三重路一帶時,因拒絕接受酒測,遭南港分局交通分隊舉發後,由台北交裁所裁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同時命其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蔡男因逾期未繳納罰鍰,經台北交裁所於111年3月間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執行同仁進一步調查發現,蔡男曾於109年8月間於北市中山區酒後騎車肇事,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9毫克,經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事後遭法院以蔡男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不能安全駕駛罪判刑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併科罰金6萬元確定,孰料蔡男未記取教訓再度酒駕。

又士林分署查得蔡男名下除有一些零星小額銀行存款外,尚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乃於收案後緊急扣押蔡男之存款共計1萬8千餘元,並於111年12月27日至蔡男內湖區之住所現場執行,因蔡男恰巧外出,乃留下通知請管理員協助轉交蔡男。

元旦假期上班第一天,蔡男就到士林分署坦承表示,由於深怕酒測值超標再被移送法辦,心想只要測不到酒測值就不是酒駕了,當場乾脆直接拒絕酒測,沒想到拒絕酒測被裁處之罰鍰高達18萬元,換算下來比前次酒駕被法院科處之罰金總額還高,實在得不償失。

另外,因其本身是從事臨時工,有工作才有收入,每月平均收入僅3萬元,先前工地因受疫情影響曾停工半年,收入連帶減少,實在無法一次清償本件拒酒測罰鍰,願當場繳納1萬元,並請求按月分期繳納1萬元,經士林分署審酌蔡男之工作及收入狀況後同意分期之申請,全案順利落幕。

士林執行分署提醒民眾切記喝酒不開(騎)車、開(騎)車不喝酒,以免害人害己,殃及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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