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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上古惡法「特留份」!強迫死者一定要中獎 遺產指定給人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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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台灣的遺產法定繼承人擁有「特留份」,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也擁有1/2繼承權。(示意圖/pexels)

▲台灣的遺產法定繼承人擁有「特留份」,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也擁有1/2繼承權。(示意圖/pexels)

台灣高齡化態勢明確,繼承問題越來越多!如果想將自己的遺產指定給特定子女或其他親友可以嗎?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表示,「你可以指定,但台灣現行法令有『特留份』,本來就擁有繼承權的人還是可以主張1/2的繼承權,沒辦法完全依照被繼承人意志進行。」

依台灣現行法令,遺產繼承發生後,法定繼承人會有所謂的「特留份」,「特留份」是指被繼承人如果有2位以上繼承人,即使立好遺囑,指定某繼承人接收全部財產,但其他繼承人依舊可主張並取得自己原本繼承持份的1/2。

如果要立下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是要其他繼承人願意簽屬未來拋棄繼承同意書。(示意圖/pexels)

▲如果要立下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是要其他繼承人願意簽屬未來拋棄繼承同意書。(示意圖/pexels)

立遺囑指定繼承人 既有繼承人同意才算數

一名老嫗膝下有三子,想將遺產指定給小兒子,立好遺囑後,找上蕭琪琳詢問這樣的做法是否有效?她說,「小兒子特別孝順,我也立好遺囑了,這樣做沒問題吧?」

蕭琪琳表示,「還有其他2個兒子,必須先簽屬未來拋棄繼承同意書,並找到法院認證的公證人進行公證,未來才不會有糾紛,否則另外2個兒子仍會擁有特留份,依舊可以主張現行法令賦予的權利。」

蕭琪琳指出,台灣以前參考歐陸法系訂立「特留份」沿用至今,但歐陸法系早已修法。(示意圖/pexels)

▲蕭琪琳指出,台灣以前參考歐陸法系訂立「特留份」沿用至今,但歐陸法系早已修法。(示意圖/pexels)

「特留份」是上古時代的奇葩法令

蕭琪琳指出,台灣法律早年草創都是參考歐陸法系,事實上,他們早已修法,而台灣仍停留在上古時代,所以才有「特留份」這種奇葩的規定,他國大多早已修法完畢,而台灣多年未修法持續沿用,導致人民財產繼承意志失去自主權。

他提醒政府,每個人早晚都會有面對死亡的那一天,對於死者而言,延續生前意志相當重要,「特留份」規定讓人民死後無法延續生前意志,而台灣是民主的國家,不應讓人民沒有辦法掌握自身財產,建議應盡速修法,補上這塊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