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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波信用管制鬆綁了 央行對3族群放寬「繼承者排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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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中央銀行今舉行記者會,由業務局局長潘榮耀主持說明選擇性信用管制配套措施。(圖/資料照)

▲中央銀行今舉行記者會,由業務局局長潘榮耀主持說明選擇性信用管制配套措施。(圖/資料照)

央行第七波房市信用管制上路不久,各家房仲業者業績一片倒地,換屋族與繼承族更是哀嚎,成為被「錯殺」的族群,等待央行伸出援手。對此,中央銀行今(9)日舉行記者會,由業務局局長潘榮耀主持說明選擇性信用管制配套措施。包括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及房貸,新申辦的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適用;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後,新申辦的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得排除適用。

原本央行的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內容,一般民眾名下有房屋者之第1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且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由6成降為5成,並擴大實施地區至全國。

對此中央銀行表示,實施以來,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本規定」相關限制,將影響其財務規劃。

達成本行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本行提供下列協處措施,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 

(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