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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癌逝女婿被收押…余天能搶到外孫監護權嗎?律師建議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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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余苑綺跟Gary育有一對兒女。(圖/資料室)

▲余苑綺跟Gary育有一對兒女。(圖/資料室)

余天女婿Gary(陳鑒)因涉及詐騙案遭警方逮捕收押,余苑綺生前所生下的女兒樂樂、兒子小可愛日前雙雙被接回余家。據《鏡週刊》報導余天、李亞萍在當時余苑綺過世後一度想把外孫接回家照顧念薇閣,結果卻被女婿情勒要求先付4千萬元。如今,若未來陳鑒會因罪入監,余天不禁擔心無法取得外孫子女的監護權,進而無法撫養外孫子女。

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鄭翔致律師表示,假若女婿因為案件需要長期服刑,由於孩子們的母親已經去世,屬於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的情形,依照民法第1094條的規定,第一順位是由跟孩子同居的祖父母取得監護權,如果陳鑒的父母平時都與孩子同住,則會由他們取得監護權,

報導指出,由於余天夫婦沒有與孩子同住,所以順位在後,如果想要取得外孫子女的監護權,就必須向法院聲請改定。

此外,廖芳萱律師也進一步指出,法院對於小朋友監護權的改定,會以小朋友之最佳利益進行判斷,其中包含小朋友的之年齡、健康、想與誰同住的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也會審視監護人的職業、品行、有無犯罪前科紀錄,以及監護人與小朋友間或小朋友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關係進行判斷。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陳鑒的案件到判決無須入監(易科罰金或緩刑),陳鑒可以回家照顧小朋友,那麼余天還有辦法取得外孫子女的監護權嗎?

對此,陳彥任律師表示,只要余天可以提出有利事證,證明陳鑒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由余天擔任監護人比較適任(例如余天照顧孫女、支付教育生活費用的證據)便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法院除了會審酌雙方的主張外,通常會安排社工訪視,再以對小朋友最有利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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