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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煙火哥」笑檢警拿他沒辦法!狂放19次 還找朋友一起!法官重判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5/25 12:21 發稿 | 14:00 更新判決刑度、理由】

邱男一再放煙火,讓新店被害社區居民相當頭疼。(圖/資料畫面)

▲邱男一再放煙火,讓新店被害社區居民相當頭疼。(圖/資料畫面)

被外界暱稱為「新店煙火哥」的男子邱銘祥,被控因不滿一藍姓女子和女友發生車禍糾紛,連續在藍女住處施放煙火、逼車、潑糞等,邱男因此被判刑卻完全沒「收斂」,竟找友人一起放煙火,被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邱男7年、2年8月有期徒刑;共犯呂姓男子則被判刑5年2月、1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邱銘祥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爆裂物罪部分,共4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5年10月、5年6月、5年4月、5年4月有期徒刑,均併科罰金3萬元。又犯故意以火藥炸毀他人所有之盆栽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罰金10萬元,得易服勞務。

另邱男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共14罪,皆累犯,處11個有期徒刑5月、3個有期徒刑6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得易科罰金。

共犯呂姓男子部分,依共同犯非法持有爆裂物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服勞務。另共同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共5罪,處3個有期徒刑3月、2個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痛批,邱男2人造成藍姓女子及住處附近居民長期陷於惶恐不安、無法安寧狀況,並破壞社會秩序。2人談話時還嘲諷檢警、司法機關對其放煙火行為無可奈何,嚴重無視他人權益、蔑視法律及司法,縱使2人坦承部分犯行,實不宜輕縱。

全案源於2019年間,邱男和女友因在宜蘭與住在新店一社區大樓的藍姓女子發生車禍,不滿藍女索賠價格過高,邱男開始以簡訊恐嚇藍女,又在網路上辱罵,半夜跑到藍女居住個社區放煙火,讓整座社區居民不堪其擾。

之後邱男因製作藍女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不實傳單被捕,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但起訴後,邱男獲得交保,竟然又找來呂姓友人,一起到藍女的社區放煙火,這次被判刑10月,還要賠償藍女24萬餘元。

一再放煙火惹事,連檢方都忍不住告誡邱男要收斂,但邱男惡性不改,2022年11月間,煙火一放再放,甚至找來呂姓友人幫他一起放煙火,因次再度被羈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邱男一共違法施放19次煙火,且部分煙火明顯經過改造,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爆裂物罪、恐嚇危安、公共危險等罪,將邱男、呂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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