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掏現金!用「這招」付款 台中消保官:業者倒閉仍有機會退費
  • 分享給朋友:
  • A-
  • A
  • A+

生活中心/謝宛真報導

信用卡有個「爭議款機制」,讓消費者有機會拿回退費。(示意圖/資料照)

▲信用卡有個「爭議款機制」,讓消費者有機會拿回退費。(示意圖/資料照)

這幾年疫情期間,許多人購買的餐券、婚宴、旅遊行程、演唱會門票等等,常見因疫情而取消,或因業者不堪虧損結束營業,以致消費者無法獲取服務,甚至求償無門的狀況。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民眾不妨善用信用卡付款,善用「爭議款機制」並注意申請日期,就有機會從收單銀行處拿回退款。

李善植指出這幾年來,已陸續轉知海樂公司主辦的藝文表演活動停辦、境香氛市府店倒閉案、永豐棧酒店經營權等部分受害消費者申請爭議款在案,但因為大部分的消費者都是用現金付款,假如業者拖延不還款,消費者權益將受到損害。

因此李善植建議民眾,消費時除購買有履約保證的票券外,可選擇以信用卡方式支付款項,只要業者未依約履行,且消費者在爭議款期間內提出爭議款申請,都有機會從收單銀行處,退回已支付而未領取服務(商品)的費用。

李善植指出使用信用卡,是可有效減少消費風險的付款方式。(圖/資料照)

▲李善植指出使用信用卡,是可有效減少消費風險的付款方式。(圖/資料照)

李善植認為,民眾可於日常善用支付工具,選擇低風險的刷卡消費,因為「信用卡爭議款機制」是可有效減少消費風險的付款方式,只要是消費者使用信用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無法依契約約定日期領取者,持卡人均可依信用卡爭議款程序申請退費,但要特別注意的是,退費申請有期限限制。

李善植進一步說明,以VISA、MASTER信用卡為例,持卡消費者需自業者停止提供服務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同時在「消費日起540個日曆天內,就未提領的服務範圍內,檢附具體事證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上開日期均需預留15個銀行工作日)」,如此一來,即使業者失聯,消費者也有機會從信用卡機構處,就未使用的服務部分獲得退款,減少消費風險。

李善植舉例,曾有麥克健身倒閉案的受害消費者,雖然是刷卡消費,但該消費者在業者倒閉後2年多,才向市府提出消費爭議申訴,因已過爭議款期間,又無法連繫業者,以致預繳的費用求償無門。

因此李善植提醒消費者,務必留意爭議款的申請期間,視需要再購買服務,並儘早提領服務或商品,善用支付工具,可選擇以信用卡支付費用。當遇到業者倒閉或不依約給付服務時,也須儘早在爭議款申請期間,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有效保障自己權益。

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的疑義,可於機關上班日以手機、市話直撥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進行諮詢;如需申訴也可上網至「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園地」填寫申訴內容,市府消保單位在接到申訴案件時,也會儘快告知刷卡消費者及早申請爭議款,協助消費者爭取權益。

信用卡爭議款機制說明。(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官網)

▲信用卡爭議款機制說明。(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官網)

讀者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