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留下「一座山」 她一原因拒絕繼承:我不要 我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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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陳小姐擔心「公同共有」的土地,到了下一代會衍生不必要麻煩,決定拋棄繼承。(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陳小姐擔心「公同共有」的土地,到了下一代會衍生不必要麻煩,決定拋棄繼承。(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房、地價居高不下,不少人等著依靠繼承讓自己擁有不動產,不過,也有特殊狀況,台北的陳小姐,祖先在苗栗留下了一座山,父親去世後,她與親戚們共同繼承後,一夜晉身大地主,享受這份感覺不到1個月,卻又從歡喜變成後悔。

陳小姐父親離世後,家族進行大集合,無論是南漂、北漂者,通通請回苗栗招開家族會議,一起辦理「公同共有」,整座山的超大面積,足以讓20餘人,一夜之間通通晉升為大地主。

陳小姐辦理完繼成不到1個月,越想越不對勁,她說,「雖然成為大地主,但這些土地『地處偏僻、鳥不生蛋』,短時間內似乎沒什麼利用價值,而且還要繳稅,且這麼多人『公同共有』,若到了下一代繼承,勢必會更加複雜。」最後,她求助地政士求助,盼能夠回頭,拋棄繼承。

接受諮詢的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依照內政部107.10.01台內地字第1070442803號函規定:公同共有關係之權利並非不能拋棄,須先為繼承登記,再為拋棄之處分登記,始生效力。」

「即使已經繼承,只要是『公同共有或持份共有』,都能夠拋棄繼承。」他進一步說明,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如果是「持份共有」,拋棄後的持份,將收歸國有,而陳小姐的情況是「公同共有」,拋棄繼承後,共有部分則落在其他人手上,不會流出家族。

陳小姐了解狀況後,也立刻同意辦理拋棄繼承。

鄭文在說,陳小姐的觀念非常先進,早點處理,就可以免除下一代紛爭。他建議,倘若祖產繼承時,發現有以下三種情況,一、土地地點不明,二、土地共有人不認識,三、土地價格不值錢。如果符合任一情形,應立即處理,否則倘若等到下一代,繼承人不斷增多,煩惱也會變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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