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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11萬只還1萬 她強制執行勝訴卻拿不回半毛錢

記者李忠憲/雲林報導

雲林斗六工業區某紙業公司欠薪,已永久停業。(圖/翻攝Google Map)

▲雲林斗六工業區某紙業公司欠薪,已永久停業。(圖/翻攝Google Map)

雲林某紙業公司去年停業至今1年,前員工遭欠薪超過11萬元,公司只付1萬元就沒下文。她循司法管道從勞資協商到法院強制執行,雖然勝訴,最後卻因公司已無財產可賠。她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墊償,卻已超過時效,無法申請。縣府表示, 當事人申請薪資或相關資遣費墊償已超過時效,將持續追蹤該公司是否有資產, 以利當事人用債權憑證申請強制執行。

羅姓女子103年在斗六工業區某紙業公司上班約6年,去年初公司開始薪資發放不正常,遭欠薪4個月累積超過11萬元。她同年6月離職,並向勞青處申請勞資協商,資方同意按月還她1萬5千元,第一個月卻只給1萬元就沒下文。

她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財產,但公司戶頭早已無分文,無法查扣,再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墊償,卻因為「申請墊償期效」已逾期,不合規定無法辦理,讓她求償無門。她因此出面,希望勞工如果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注意自身權益,否則即使拿到債權憑證,一樣拿不到錢。

雲林縣勞青處表示,經查該紙業公司從去年到今年,積欠公司調解案已受理6案申請調解共15人。積欠工資約260萬元。該6件案件全都成立,其中至少5人跟羅小姐一樣,無法在法定時效內申請墊償,欠薪約69萬元。

據了解,《勞基法》規定,墊償須於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工資為限。該紙業公司110年1月18日正式停業,依法可申請墊償薪資期限是109年7月18日至110年1月17日。羅小姐欠薪時間是109年3月至6月,不符合法定申請時效。

勞青處說,依法公司歇業,勞工要申請薪資或相關資遣費墊償須在前半年,羅小姐申請薪資部分是到6月離職,剛好差約1個月時間,不符合相關勞基法規定,拿回薪資機率恐怕不高。未來要等該公司有相關資產後,再透過相關程序,密切查詢該公司是否有相關資產可進一步追償,以債權憑證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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