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大減稅!綜所稅免稅額調高4千元 課稅級距金額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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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玉翔/綜合報導

全民大減稅!財政部賦稅署今(24)日公布,明年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分別調高至9.2萬元、12.4萬元、20.7萬元,並於明(2022)年上路,後年5月報稅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今(24)日公布,明年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分別調高至9.2萬元、12.4萬元、20.7萬元,並於明(2022)年上路,後年5月報稅適用。(圖/資料照)

對單身上班族而言,免稅額從8.8萬調高至9.2萬元,再加上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至少增加1.5萬元扣除額,可省稅750元到6,000元。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及第3項、第5條之1及第14條第4項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06年度,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6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4.17%;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因107年2月7日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調高該3項金額,並自107年度施行,爰以該年度為調整基期,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7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3.35%,均已達應行調整標準,爰依上開所得稅法規定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至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依本條例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102年度及103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行調整標準,爰免予調整,各項金額與110年度相同。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圖/財政部賦稅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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